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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维护温泉城区酒类批发、零售经营企业酒类商品流通秩序,7月26日,市商务局举办了温泉城区首期酒类流通管理法规知识培训班,市商务局副局长夏祖洲到会讲话,提出指导性意见。培训会议邀请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作指导。温泉城区主要酒类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
培训班首先学习了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2005年11月颁布以来,商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上街宣讲、印发法规资料等形式,多次开展宣传活动。这次组织酒类经营负责人进行系统全面学习,由市商务部门从事酒类管理工作人员逐条逐句讲解《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使酒类经营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和熟悉酒类流通管理法规主要精神、管理要求、基本任务及操作程序。参加学习的人员深有感触地说,通过系统学习,我们知道了在酒类经营中,应该怎样遵守流通管理酒类法规的各项规定,怎样遵守酒类市场经营规则,怎样配合商务部门维护酒类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这次学习培训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酒类流通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尽快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手续。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尽快到商务部门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二是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具体地说,就是要准确地执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简称“两个规范”),不得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酒品。三是酒类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要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即酒类经营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必须索取并保管好《随附单》,同时要建立酒类商品经营购销台帐。《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四是酒类经营者要主动接受商务部门酒类经营执法检查。只有净化酒类市场,取信于消费者,才能进一步扩展酒类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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