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第102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位申请依据
为提高参展质量、规范参展秩序、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湖北省商务厅制定了《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湖北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一),分配性展位的申请继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
招展展位的申请及安排按各有关进出口商会的规定实施。
二、展期安排及展区布局
第102届广交会于2007年10月15-30日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琶洲展馆举办,两馆两期不变。
为扩大进口展区规模,本届对部分展区布局进行调整,其他各展区规模和位置维持第101届广交会格局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一)琶洲展馆第一期21.2、22.2号展厅安排进口展区;
(二)琶洲展馆第一期原22.2-24.2号展厅的展位相应顺延至23.2-25.2号展厅;
(三)在琶洲展馆展场南路搭建展棚(21.0-25.0),用于安排第一期原25.2号展厅的电子展位。
本届其他各展区规模和位置保持第101届广交会格局不变。
三、展位分类及申请要求
展位分为保证性(含品牌类和名优新特类)、分配性、招展性三类。保证性展位(含品牌展位和名优新特展位)一律不得采用联营形式参展,并且必须按要求进行连片特装布展。
本届交易会湖北交易团启用广交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参展企业请根据申请参展展位所属展位性质,相应填报摊位申请,在网上(咸宁市商务局http://www.xnsw.gov.cn/网上政务-广交会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hbcantonfair.org.cn/)提交申报。同时,需要打印申报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相关附件,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统一报送湖北省交易团。
四、其它有关要求
请各参展企业要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1、申报分配性展位的企业请于2007年8月15日前提供以下材料报我局外贸科。
①《第102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参展申报表》及《评分表》
②上一年度出口额证明(企业自行出具,省厅将核实。)
③国家级或省级奖励复印件
④通过国际的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⑤海外市场商标注册复印件
⑥有关专利和高新技术产品证明复印件
2、申请招展性展位的企业请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机电、纺织面料、食土、医保、轻工、五矿化工、编织品等招展展位的企业申请表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外贸科,同时传真至省商务厅外贸处(传 真:027-85799021 85773668)。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咸宁市商务局外贸科 杨运国、王建成
电 话:8256440 传真:8256593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湖北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管理办法
2、第102届广交会展区示意与平面图
3、第102届展区设置表
4、第102届六商会广交会招展展区展品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