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新闻正文

咸宁市参加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工作方案
2007-2-27   来源: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重大决策,提高中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中部地区自身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等部委局和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于今年4月26日至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届时省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此次活动。为做好这次参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第二届“中博会”主要内容
    第二届“中博会”将以产业梯度转移为核心主题,通过举办投资推介、贸易展览、专题研讨和专项合作洽谈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企业交流合作,搭建中部地区与境内外客商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实现双向互动、互利共赢,促进共同发展。大会主要安排四个方面的活动,包括:汽车及零部件国际合作研讨会;湖北省投资环境推介会;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暨招待酒会;万商西进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
    二、我市代表团组成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湖北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市领导意见,我市今年将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博会”。各县(市、区)以分团形式报名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派人参加市团活动,代表团总人数为50人左右,市直参会人数控制在10-15人左右。
    市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
    为加强我市参加第二届中博会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代表团成立筹备办公室,下设投资促进组、货物贸易组、会务综合组。
   (1)投资促进组:负责组织本地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采集发布、对口洽谈和签约工作;负责我市洽谈、签约项目的统计和上报;负责投资推介区展位的整体设计和布展工作;负责境内外客商的邀请和联络。该组由市招商局负责。
   (2)货物贸易组:负责组织本地企业参加贸易展览;负责展区展位的分配和布展;负责“中博会网站”买卖家信息以及展商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贸易洽谈;负责我市贸易成交数量的统计和上报。该组由市商务局负责。
   (3)会务综合组:负责市团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市团经费预算;负责市团参会代表的食宿及交通安排;负责参会代表的证件办理;负责参加省团新闻发布会暨项目签字仪式的组织;负责市团领导会见、宴请的联络等工作;负责组织参加省团安排的重要活动。该组由市商务局负责。
    为便于会议期间的各项联络工作,市代表团拟与省团集中住宿,酒店由省团统一选定,市团会务综合组直接与酒店联系订房事宜。
    三、布展工作安排
   (1)投资推介区:分配我市推介展示区20㎡,由投资促进组负责规划、布展。请各县(市、区)和咸宁经济开发区于  3月10日前将各自的投资环境宣传资料、推介项目等资料报筹备办投资促进组。
   (2)贸易展览区:分配我市贸易展览摊位3个,由货物贸易组负责规划、分配和协调。请各县(市、区)及参展企业于3月10日前将参展内容及所需展位面积报筹备办货物贸易组。
    四、会务工作安排
   (1)请各县(市、区)于2月28日前向会务综合组申报需要的大会请柬数量。
   (2)请各县(市、区)及参展企业指定一名联络人员,并将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于3月5日前报会务综合组。
   (3)请各县(市、区)督促拟参加贸易展览的企业,将其企业简介及其参展商品等信息的中英文电子版于3月5日前报送货物贸易组,以便及时通过“中博会网站”对外发布。
   (4)为便于工作联络,建议各县(市、区)分团参会代表集中住宿在一家酒店。请各县(市、区)将预计订房数量和房型等信息于3月8日前报送到会务综合组。
   (5)请各县(市、区)将参加本届博览会的招商引资在谈项目和拟签约项目信息于3月20日前报送投资促进组。
   (6)请各县(市、区)于4月1日前将参展参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和小一寸彩色登记照的电子版资料发送到会务综合组,以便及时办理参会参展证件。
 
 
市团筹备办各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会务综合组
夏  敏
8256727
8186550(小)
8256593
xnwzk@163.com
投资促进组
黄四生
8319165
13997502725
8126228
xnszsj@163.com
货物贸易组
杨运国
8256440
13997517377
8256593
xnyyg@163.com

 



 

最佳浏览:IE6.0以上版本1024*768屏幕分辨率 咸宁市商务局主办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淦河大道82号 邮箱:437100webmaster@XXX.gov.cn
版权所有:中国湖北省咸宁商务局版权所有 邮编: 鄂ICP备05017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