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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邀请外国人员来鄂审批工作的通知
2007-2-5   来源: 省商务厅   点击次数: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商务(商业、外经贸)局,厅有关处室:
  根据外交部规定和省外办的通知要求,为了规范我厅邀请外国人员来鄂审批程序,经研究决定,我厅邀请外国人员来鄂审批工作统一归口到厅办公室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程序
  厅办公室受理企业邀请外国人员来鄂申请,按照外国人员来鄂事由,根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并请相关处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批。经批准后向申请企业发放签证通知表,企业凭签证通知表到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企业邀请外国人员来鄂报批表(见附件);
  (二)提供外方来鄂人员的护照复印件;
  (三)提供相关合同、日程安排;
  (四)对办理邀请部分敏感国家人员来鄂,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其它相关资料。
  三、有关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企业需征求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企业邀请外国人员来鄂报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市、州商务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外国人员来鄂审核工作。申请企业应如实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OO七年元月三十一日

 下载附件:企业邀请外国人员来鄂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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