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商务(外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纺织企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6]22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通知》(商财字[2006]131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湖北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