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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6-9-28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商务(经济商务、经贸)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商运[2006]5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厅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地 “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市商务局就节日市场供应工作,要求:
      一是要精心安排,加大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投放量,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确保“两节”商品市场的供应。
      二是要做好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行业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三是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做好对商场、宾馆、酒店、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油站等经营场所和重点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四是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节日期间每天上午10点前督促本地纳入商务部市场监测的零售、餐饮企业按时上报节日市场信息数据。并将“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的分析材料于10月7日9点前报市商务局(内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传真):8255471。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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