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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湖北省饮食服务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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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经济商务、经贸)局: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全省饮食服务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饮食服务业中的管理的作用,省商务厅决定建立“湖北省饮食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湖北省饮食服务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以鄂商运[2006]38号文件予以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湖北省饮食服务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借鉴文件的要求和做法,强化对饮食服务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附件:《湖北省饮食服务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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