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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经济商务、经贸)局、中石化咸宁分公司、中石油咸宁销售公司: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对全省加油站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鄂商运[2006]50号)及《咸宁市社会加油站运行情况调查表》一并转(印)发给你们。请中石化咸宁分公司、中石油咸宁销售公司分别负责各自系统内的加油站的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告中除按省厅文件要求内容外,请列明加油站销售总额,盈利加油站个数及盈利总额,亏损加油站个数、亏损总额及亏损原因,关闭加油站个数及关闭原因;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社会加油站调查,只需报送《咸宁市社会加油站运行情况调查表》,调查表不需汇总,也不需要形成调查报告。两大公司的调查报告及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的调查表请于10月6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局内贸发展科,以便我们汇总后形成调查报告向省商务厅上报。
联系电话(传真):8255471。
附:1、《省商务厅关于对全省加油站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2、《咸宁市社会加油站运行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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