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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经济商务、经贸)局:
《咸宁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公开拍卖暂行办法》(咸政发[2006]16号)已经市政府发布实施。为了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做好咸宁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公开拍卖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具体实施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商务局将根据《咸宁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将全市当年拟新建加油站数量、建设地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新建加油站经营资格公开拍卖的宣传、服务等工作,以确保新建加油站经营资格公开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开始受理当年拟新建加油站经营资格竞买申请,拟新建加油站所在地属赤壁市、通城县、嘉鱼县等扩权县(市)的,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所在地为其他非扩权县(区)的向市商务局申报。
三、扩权县(市)受理拟新建加油站的竞买申请后,须将受理意见连同竞买人申请、有关资料报送市商务局。
四、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竞买的书面资料应包括:1、要求参与新建加油站经营资格竞买的申请;2、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3、竞买人注册资金的证明,按湖北省商务厅鄂商运[2005]7号文件规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300万元;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市商务局已委托咸宁市中成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对拟新建加油站的经营资格进行拍卖。受理竞买申请截止后,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竞买申请人到市中成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的有关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拍卖会。
附件:《咸宁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公开拍卖暂行办法》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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