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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治理商业贿赂的“两个实施意见”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06-7-16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外贸总公司、商业总公司),市直商务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商务领域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具体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市商务系统实际,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及认真填报《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三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
      1、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相促进。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自查自纠,使商务系统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使一些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使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意识得到加强,促进行业监管工作得到改进和加强。
      2、自查自纠的责任范围。
      市局机关各科室和还在经营的直属单位,县市区商务部门和还在经营的直属单位,分别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监管工作、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市局机关以科室为单位自查;市局直属单位在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自查。
      3、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时间从今年4月起至12月结束。市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于2007年1月中旬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省厅。
      ①加大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方式方法做出具体安排。要进一步动员,加大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
      ②开展调查摸底。对直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弄清本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数量、所属性质,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各单位以上清理摸底情况报市局监察室备案。
      ③查找突出问题。
      直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查看工作记录等,重点查找下列问题:一是商品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是涉及商务行业和业务的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家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四是倒买倒卖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以及展会摊位的问题;五是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六是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问题。
      市局机关,各县市区商务部门通过认真分析本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机关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重大项目招投标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三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四是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五是违反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的问题。
      ④分类作出处理。对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按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根据事实、情节、后果、认错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的,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⑤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不好 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
      ⑥组织检查验收。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材料。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4、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自查自纠工作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采取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开展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大、社会反映大、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现场督办,限期纠正。
      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一项重要任务,是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必不可少的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商务部的实施意见,要重点把握以下三条原则。
      1、要依法依纪办理。要严格办案程序和纪律,正确把握法律政策尺度。既要依法惩处违纪违规行为,又要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要注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要突出重点。重点查处下列商业贿赂案件:一是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二是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三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涉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四是利用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行为;五是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各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认真排查和处理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保护经营者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省商务厅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自查自纠、案件查处两项工作同步进行,县市区商务部门和市直商务系统企事业单位每月月底上报一次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立联系点要求,市商务局将市场中心、联新屠宰厂、中成拍卖公司三个单位作为联系点。
      三、关于填报《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全市商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情况,市局已确定的联系点单位和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落实专人填报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请8月2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附件:《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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