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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酒类管理工作会议
2006-3-8   来源:   点击次数:

      3月3日,市商务局召开全市酒类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市区酒类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贯彻了全省酒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有关领导关于酒类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听取了各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讨论修改了“咸宁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最近一个时期酒类管理工作。与会人员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
  
       大家一致认为,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5号部长令)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明确了酒类流通管理职能。酒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我市酒类市场假冒伪劣酒品时有出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作为酒类管理人员,肩负的责任重大。我们要按照商务部颁布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标准,认真履行酒类流通管理职能。
  
       会议要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酒类流通管理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抓好酒类管理办法的实施。一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利用电视台、电台、简报、墙报、宣传车、标语和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两个标准(简称“一法两标”),使《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要对酒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披露和曝光,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按照省厅要求,各地要将酒类备案登记事项通过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将举报电话予以公布;二是全面普查,摸清情况。各地要在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拉网式摸清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主体。要与统计、工商部门加强联系,摸清酒类市场规模、运行质量和消费结构等情况,为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其他方面的管理打好基础;三是抓好专项整治,注重打假。各地要联合工商、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认真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行为,净化咸宁酒类市场,维护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秩序;四是要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作好汇报,与财政、编办、法制办等部门搞好协调,解决好工作经费、酒类管理队伍编制和执法主体资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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