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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第100届广交会将于2006年10月15-30日分两期在广州举办,根据商务部《关于第10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展位申请依据 为提高参展质量、规范参展秩序、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性展位的申请严格按照《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湖北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详见附件一)招展展位的申请及安排按各有关进出口商会的规定实施。 二、展位分类及申请要求 展位分为保证性(含品牌类和名优新特类)、分配性、招展性三类。 1、分配性展位的申报。参展商品属《广交会展区分类表》(附件2)中分配性展区的企业,请填报《第100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参展申报表》(附件3)和《第100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申请评分表》(附件4)。若有联营单位参展,申报时必须填写联营单位名称。若未填写,视作无联营单位参展。 2、招展性展位的申报。参展商品属《广交会展区分类表》(附件2)中招展性展区的企业,请填报《第100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件5-6)。若有联营单位参展,申报时必须填写联营单位名称。若未填写,视作无联营单位参展。 三、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请于2006年7月5日前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1、申报分配性展位的企业 ①《第100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参展申报表》及《评分表》 ②上一年度出口额证明(企业自行出具,省厅将核实。) ③国家级或省级奖励复印件 ④通过国际的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⑤海外市场商标注册复印件 ⑥99届广交会布展评比结果复印件 ⑦拟或已参加2006年省厅组织展会计划(有关展会可在省厅网站上查询《2006年国际市场开拓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件内容。) ⑧有关专利和高新技术产品证明复印件 2、请将机电、纺织面料、食土、医保、轻工、五矿化工等招展展位的企业申请表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外贸科。 3、所有申请表格请采用打印形式上报。 咸宁市商务局外贸科 杨运国 王建成 电 话:8256440 传 真:8256593 xnswjwmk@163.com
可在省厅网站:http://www.hbdofcom.gov.cn“会展信息”栏中下载有关表格。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湖北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管理办法 2、第100届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3、第100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参展申请表 4、第100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申请评分表 5、第100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6、第100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7、各展区展品分类及代码表 8、产品展示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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